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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宜宾市教育局于2009年秋季起实行教师资格申请网上报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市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教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 区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宜宾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宜宾市教育局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时间为:9月30日-10月20日。 (二)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9月30日——10月20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翠屏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在宜宾市一医院或宜宾市二医院或宜宾市三医院体检;其他县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必须在各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三)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21日-10月31日)到指定的地点(人民广场64号--宜宾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进行申请条件确认。 翠屏区行政辖区内的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由本人带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进行申请条件确认,其他县的申请认定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由各县教育局严格审核后,统一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进行确认。 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自己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体检表(贴好照片);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自行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贴好照片);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2.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或复印件。 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 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每年春秋季各开展一次面向社会公开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每次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开放网报服务器时间为准。我局会及时在“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com.cn)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 http://www.ybrc.gov.cn)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信息,请密切关注。 四、咨询电话 宜宾市教育局人事师训科咨询电话:0831—8222376、8224213 五、其他事项 说课题目、时间及地点安排等事宜,待申请条件确认后在“宜宾教育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请随时留意有关网站。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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