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教育系统积极配合兵役部门,精心组织,超常规推动,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预征工作,经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2009年以来,围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下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的基本政策、基本程序、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操作性文件。各地要结合预征工作实践,继续认真学习领会,并切实贯彻落实。
二、及早启动预征工作。2010年将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制度。毕业生离校前预征,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兵源质量、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工作的重要环节。今年的预征工作将于4月初启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预征登记、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等工作,确保在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预征对象确认等一系列工作。
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突出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预征宣传的重点要放在高校。各高校要组织开展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专场解读活动、优秀高校毕业生士兵报告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把高校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到每个学生。要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要以预征工作为契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防教育和兵役法规教育;党团组织要围绕高校毕业生入伍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校系主要领导要深入学生,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参军入伍既是有志青年的崇高追求,又是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四、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各高校依托《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辅助做好预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我部组织的系统培训后,务必在4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地区各高校工作人员的培训。高校学工系统、武装部、资助中心要密切配合,共同协调当地兵役部门做好预征工作。各高校要按照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毕业生上网报名,认真审核确认相关信息,统筹推进网上网下各工作环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加快推进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为做好2009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高校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各自分工和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要主动联系本地县级兵役机关,尽快完成对入伍毕业生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的核实和补充,按照要求将资料寄送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立即改正,确保入伍高校毕业生都能及时获得补偿代偿。
六、提前谋划并积极做好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及早把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届时,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要通过提供岗位信息、重点推荐、加强就业指导等方式帮助退役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指导、督促高校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预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省级兵役机关,在4月底之前召开预征工作会议,部署推动本地区预征工作,统筹做好士官直招与义务兵征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预征检查活动;要明确把预征对象计入各高校就业率、把毕业生征集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健全专门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建立由主要领导抓总,学生工作部门、武装部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主动联系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配合做好工作;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的积极作用,把工作做到每一个班级、宿舍。部属各高校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动员更多的优秀毕业生报名应征。高职(高专)院校要特别注意把在外实习的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通过积极努力,使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用户手册
一、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
http://zbbm.chsi.com.cn(公网)
http://zbbm.chsi.cn(教育网)
二、预征对象要求
2010年网上预征报名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流程
应届毕业生详细流程
实名注册→网上报名→初检初审→实名注册→确定预征→各地应征→批准入伍
网上报名阶段:4月—6月,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预征报名。
初检初审阶段:6月底前,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复审应征阶段: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到生源地县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审批定兵阶段:12月底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补偿代偿阶段: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四、预征报名流程
以下为学生从报名到预征入伍的简要流程:
1、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
4、学生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及存根(一份),其中《预征登记表》中“技术等级、个人简历”两项内容打印出来后手工填写,技术等级填写个人获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名称及级别,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两份,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
5、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6月30号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征对象同步确认,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还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生源地预征对象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优先征集。
9、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10、学生确定入伍后,由县级资助中心通过机要将《补偿代偿申请表》寄回学校。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流程
用户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与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二、网上报名
4月初至6月15日,符合征集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预征网上报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网上报名结束后请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各打印两份)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三份)打印出来,以学院为单位交校人武部张泽平老师。(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
三、初检初审
6月底前,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报名学生进行政治初审、身体初检。
四、确定预征
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预征对象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6月30日前,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协助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预征对象,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预征登记表》存根由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五、各地应征
10月底前,预征对象携带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生源所在地)县级兵役管理部门报名应征。生源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预征对象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优先征集。
六、批准入伍
12月底前,生源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入伍。县级征兵办公室按照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原则审批定兵。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七、补偿代偿
被批准入伍后,生源地县级兵役机关或新兵本人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补偿代偿申请表》送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后,寄回原就读学校人武部。全国资助中心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附件:报名须知
1、网上预征报名的对象是: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
2、冬季征兵时,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征兵时在学校当地直接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应征报名,初定兵后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3、女兵不进行网上预征报名,冬季征兵时根据当地征集公告报名应征。
4、报名时请阅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征集。
5、认真阅读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中关于预征网上报名、预征流程的网报公告,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者报名无效;
6、用户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实名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与校学籍管理部门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7、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页面显示的各项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
8、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
9、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10、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兵役政策五十问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5. 面向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7. 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8. 实行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对毕业生有哪些好处?
9. “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10.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1.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12. 高校毕业生预征的政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1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4. 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15. 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1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17.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1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19.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20.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21.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22.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23.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24.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25.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是军队给安排还是需要自己联系?
26.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
27. 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需要带哪些材料?
28. 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如何实现免试录取?
29. 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为多长?
30.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如何参加考试?有何优惠政策?
31.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
32. 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需要带哪些材料?
33. 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为多长?
34. 只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研究生才加10分吗?是单科加分还是总分加分?
35. 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36.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37. 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38. 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39. 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0. 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41.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2. 在校大学生、往届生是否可以参加冬季征兵,并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43. 普通高校女性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预征?是否可以参军入伍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44.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是否可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完兵役后是否还需要回校复读?
45.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46. 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47.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48.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49. 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是否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50.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1.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等。
3.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年龄条件有何要求?
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5. 面向2010届高校毕业生的征兵预征工作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2010年4至6月底,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6. 现在确定为预征对象后,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前应在网上参加预征报名,并在就读学校完成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确定工作,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冬季征兵开始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年底批准入伍。
7. 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过程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8. 实行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对毕业生有哪些好处?
一是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报名打印有关表格,简化了办事程序,既方便又省时。二是通过学籍信息比对,确定高校毕业生是否符合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条件。三是网络系统可提供免费政策解读信息、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应征等服务。
9. “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
10.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⑴ 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6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预征,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⑵ 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6月3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预征对象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⑶ 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11.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在高校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由学生管理部门或武装部门牵头。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12. 高校毕业生预征的政审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征兵政审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13.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就业安置帮扶等优惠政策。
14. 如何理解高校毕业生应征“优先”政策?
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预征对象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前,县级兵役机关要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安排其上站体检。
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的“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县级兵役机关召开定兵会议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15. 如何理解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选拔使用”?
对符合选取士官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对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以及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的可选拔为提干对象;对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6.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17.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18.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9. 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20. 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是什么?
⑴ 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网上预征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⑵ 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⑶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⑷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⑸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21. 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22.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3.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是两年。
24.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25.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是军队给安排还是需要自己联系?
具有普通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录取。
26.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
每年春节前报名,3月1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新生于当年春季入学。
27. 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需要带哪些材料?
退役毕业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士兵退役证,在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成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并按照省级成招办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28. 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考专升本招生,如何实现免试录取?
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报名后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结束后,有关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录取名单,经省级成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由省级成招办调剂到其他志愿高校录取。
29. 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为多长?
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0.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如何参加考试?有何优惠政策?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毕业生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起报名参加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报考人数30%比例择优录取的优惠政策。
31.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何时报名,何时入学?
每年春节后报名(具体时间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6月底前完成录取,新生于当年秋季入学。
32. 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普通高校本科需要带哪些材料?
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33. 普通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习年限为多长?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4. 只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研究生才加10分吗?是单科加分还是总分加分?
除本科学历外,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士兵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硕士研究生,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
35. 什么是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
2008年,政法院校开展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重点从军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人才,为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公、检、法、司机关定向招录培养专科以上层次的各类人才。
36.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其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如何迁转?
高校毕业生在5-6月份参加预征,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填写《登记表》,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37. 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就业及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8. 退役的高校毕业生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有无时间期限?
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毕业生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到次年12月31日止。
39. 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冬季征兵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并进行兵役登记,合格者确定为预征对象,择优送站体检。体检、政审合格被批准入伍后,补办补偿代偿等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40. 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41.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对于离校时户籍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 在校大学生、往届生是否可以参加冬季征兵,并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大学在读学生和往届毕业生入伍,按照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中有关政策办理,不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翌年毕业生入伍可以享受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43. 普通高校女性毕业生是否可以参加预征?是否可以参军入伍并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面向男性毕业生,女性毕业生不参加预征,但可在冬季征兵时在地方兵役部门直接报名应征,如果获准入伍,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各项优惠政策。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条件以每年的征兵命令及相关文件明确。
44.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是否可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完兵役后是否还需要回校复读?
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在本年度冬季入伍,届时按照学校的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和答辩的,可以提前毕业的,能够享受国家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优惠政策。也可以作为在校大学生入伍,服现役完成后复学继续完成学业。
45.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身体条件、政审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46. 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47.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这次预征指的是义务兵。
48.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是否直接为士官?
目前部队面向毕业生既招收士官,也招收义务兵,这是两个不同兵役性质的士兵系列。士官不属于义务兵役。义务兵服役两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被选为士官。
49. 士官直招什么时间开始?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是否可以享受学费补偿等政策?
士官直招工作5、6月份开始,符合军队特殊专业需求的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经过体检、政审等环节,批准入伍,高校毕业生直招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50.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是否可以报考军校?考哪方面的文化课程?报考军校有何年龄限制?
高校毕业生入伍第二年可以考军校。文化课程为全军士兵考学统一课程。年龄限制放宽到23周岁。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优惠政策
一、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1、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2、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二、退役后入学优惠
1、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2、免试或优惠升学:①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②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③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退役后就业安置优惠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自2007年以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各地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力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兵员质量。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就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三、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四、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速将此件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公安派出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四、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
第五条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 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
第八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第四章 预算下达、补偿或代偿的实施
第九条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中央部门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由其拨付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下达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资金15日内,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拨付地方所属高校。
(二)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应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向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余下的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帐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如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的学费不足以偿还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应继续按照还款协议,将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经办银行。
(三)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定期了解并积极督促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及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高校毕业生,取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15个工作日内将被部队退回的毕业生的姓名、毕业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毕业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分别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部门高校。
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其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由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回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资金15个工作日内,逐级汇总上缴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资金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经费。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高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对应征入伍毕业生的入伍资格、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专人负责,对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补偿学费的总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确定的每年的补偿标准乘以相应学制计算。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