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工程建设签证制度
为规范基本建设工程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宜学院监发【2010】1号文》制定工程建设签证制度规定如下:
一、规范签证程序
1、工程建设中质保资料,隐蔽记录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先行自检合格,请监理人员复检无误后,即可请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甲方现场代表、质监人员(质监站)逐一验收认可签字,各方各自做好施工日志以便备查。工程建设中技术变更资料,做到严格签证,实事求是。工程开工前“事前控制”,由基建处领导牵头组织,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部门参加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于会审中涉及影响建筑质量效果和使用功能及造成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变更,要以书面请示的形式报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署正式的图纸会审记录。特别是重大技术变更,应一周前提出方写出书面更改原因和处理方案,送监理公司审查,经甲方研究同意盖章,并以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变更通知单实施。施工过程中的“事中控制”,根据现场条件的变化,国家政策法规的改变或由于学校及其使用单位部门提出的要求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变更,由各使用部门提出书面变更要求,送基建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示。工程建设中现场零星签证(含开工前平场和室外工程等),施工单位必须会同监理人员和甲方现场代表(两人以上)现场按图示实际测量收方签证,并各自做好施工日志,以便结算备查。
2、工程建设中的所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零星签证和收方记录等签证,必须经基建处甲方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并留下一份原始签证单交资料管理存档,以便工程结算时送学校监审处(核对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无误后),进行工程结算审查。
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应先由施工单位整理完善并附有签证资料和结算资料,送监理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施工单位根据审查结果重新做出结算资料送监理方审查签章后,报基建处甲方代表、有关人员审查(主要审查竣工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无误后,由基建处移送监审处审计。
二、保证签证质量
1、工程建设中的所有签证应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签证必须实事求是,以客观反映工程施工质量为目的,施工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因此签证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好坏。要求工程变更内容真实准确无误、切实可行、现场定性准确、定量属实。所有签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代表和有关负责人认可签字。
2、工程建设中的所有签证应具有时效性。质保资料隐蔽记录签证以通知检查时间为准,一般为起止24小时为限(注明:检查前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自检工作,经监理公司复查无误后方可计时);现场收方记录应本着规范要求和实事求是原则,在收方完成并经甲、乙、监理三方核对无误后及时签证,一般不超过12小时;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方案一经确定后及时签证,一般情况下应先签证确认方案,施工完备经几方共同验收后做出验收资料签字认可。
3、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变更方案必须报基建处研究其可行性,并上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管理人员并做好签证记录和施工日志,以便工程结算调整备查。
三、明确签证责任
1、在工程建设中签证遵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签证人员责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签证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2、在工程建设签证工作中,对工作表现差,工作不到岗,签证又不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学校视其责任大小,损失多少追究其个人责任,轻者给与批评教育,重者给与拆换或调离岗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甲方签审人员应维护学校利益,对学校负责,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应认真地做好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成绩突出,在工程签审中无失误者,学校应给与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在工程签审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学校视其责任大小,追究个人责任。
基 建 处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