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处基建、维修工人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基建工程工人和维修工人的管理,保证全院的基建、维修工作正常进行,确保校园的安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凡在我学院施工的建筑工人和维修工人必须检明身份证,按户口管理的规定到当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户口或暂住人口登记,并自觉遵守学院的有关纪律和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留宿。

二、维修工人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必须事前请假,对不请假不在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五天工资。

三、各类维修工人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负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为全学院师生员工服好务。严禁工作挑肥 选瘦和以任何借口拒绝工作安排。若有违犯,视为旷工处理。在工作中应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若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一切后果自负。

四、严禁浪费材料,做到物尽其用,尽量节约材料,保质保量地完成所布置的各类建筑、维修任务。严禁利用上班时间做私活。

五、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盗用学院的材料和将材料做人情外流,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处以盗用材料五倍以上的罚款。

六、凡在我院施工的建筑、维修工人利用工余时间做非工作的事情,必须经管理人员同意,且不得在学院操作房进行。否则一律以违反规定处理,视其影响给予工资降级或辞退处理。

七、爱护公物、工具,严禁用学院的工具干私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建筑工程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工作、生产场所必须打扫干净并保持整洁。严禁在防火重地吸烟用火,否则;将视其情节给予10-5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凡在我学院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严禁无计划生育,若有违反者,按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处理。

九、必须遵守学院的治安管理制度,严禁赌博,酗洒闹事及一切违反行为,若有违反者,按学院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处罚。

以上各条希望建筑、维修工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宜宾学院基建处                                           

                                             二00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