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宜学院财发[2001]   号文件精神,按照《基建财务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基建及维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使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我院基本建设的发展,特制定加强和完善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资金来源的管理:

我院基建及维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国家预算拨款(即教育厅拨款)和学院计财处维修拨款。拨款的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或进行维修,按照规定的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二、资金支出的管理:

基本建设的支出,直接反映各项工程的成本。成本包括材料、工资、费用三大部份。因此严格制度支出是降低工程造价的关键。在实际支出时,各类费用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所核定的金额。在支付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支笔”签字的原则。对于单项开支金额在叁仟元以下的工程借款、工程结算或材料款由基建处长签字支付,叁仟元以上的(含叁仟元)由分管财务的院长签字方可给予办理,以便对支出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在办理支出业务时,须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开支范围,按程序规范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凭证应符合规定和要求,须签字齐全,附件完整。凡需要院长批签的原始凭据须有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人员在列报支出时应根据各项开支的性质,按会计科目分类进行正确归属,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三、债权债务管理;

在从事经济业务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债权债务的款项往来,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理,凡属于“应付款”到期应及时归还,属于借款或投资的“应收款”在到期前或工程已办决算后,应及时办理还款和结算手续,以便反映该报告期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若逾期无故不办理结算和还款手续,财务人中有责任督促其办理结算和还款手续,并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不予再次借款,杜绝发生呆帐。

四、资金管理:

现金使用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按银行核定的库存数留存,超出部份应及时交存银行,出纳人员每日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帐,凡使用现金一次量超过2000元以上的,须提前两天向财务人员申报计划。

五、材料管理:

 

基本建设的建筑材料以及其它维修材料,凡需要购买时,由保管人员先填好请购单,经基建处领导审批后,采购人员按照审批后的请购单进行购买。购进时须办理验收入库和批签手续,领用时办理领用和出库手续。材料库房保管员应按材料性质,分类登记入库存明细帐,财务人员根据汇总表登记过帐。

财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房材料进行清理并撑握使用情况,不允许公物私用,年终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点,与财务帐进行认真核对,务必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若有出入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调帐,不得随意核销。

六、财务报表,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及其它:

基建财务会计除要报送财务报表外,还必须报送上级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有关其它报表。这些报表是反映学院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的财务状况和建筑工程修建进度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对所有报表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基建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计划、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情况,工程进度情况。通过财务分析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财务人员应及时根据领导的需要提供各项准确的财务统计数据,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切实地起到参谋助手的作用。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

 

经纪律的保证。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抵制违法行为,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宜宾学院基建处

 

                                             二00一年十月